哺乳期妇女用药二十忌

2007-10-21 21:40| 发布者: babylead| 评论: 0|原作者: MAMACN |来自: 网络整理

  13、需用抗凝血药时,不能用肝素,以免引起新生儿凝血机制障碍,发生出血。以用双香豆素乙酯为宜。

  14、皮质激素类、黄体激素类、新生霉素和呋喃呾啶应禁用,否则使乳儿发生黄疸或加重黄疸、溶血等。

  15、哺乳妇女应禁止过量饮酒和吸烟、大量饮水、喝啤酒,禁用利尿剂(如双氢氯噻嗪、速尿等)和作用猛烈的泻药。

  16、水杨酸类药物在产前服用,可使产妇的产程延长,产后出血增多,新生儿也发生出血。若在哺乳期服用,则可使哺乳婴儿出现黄疸。故应慎用。

  17、溴化物是通过血浆进入乳汁,哺乳期服用此药,婴儿可出现嗜睡状态,有的婴儿还出现皮疹。

  18、镇静药中如苯巴比妥、阿米妥等通过血浆乳汁屏障后,在婴儿肝脏有脑内浓度较高,长期用药时一旦停药则婴儿可出现停药反应,表现不安定、睡眠时有惊扰、过多啼哭及抖动等。安定也可通过乳汁,使婴儿嗜睡、吸水力下降,因婴儿排泄药物较慢,此种药物作用可持续一周之久。故哺乳期妇女不可服用镇静药。

  19、缓泻药应忌用。迄今还没发现服药后既不被吸收又能改变大便性状的理想药物,象较常用的鼠美季皮等缓泻药必可转移到乳汁使婴儿腹泻。

  20、口服避孕药可有1.1%的药量移向乳汁,但已失去避孕药中雌激素的活性,对哺乳儿无直接毒性反应。可是药物能直接作用母体,使母乳分泌减少,并影响母乳成分,使母乳中蛋白质、脂肪、钙质减少。因此,哺乳期不宜服用避孕药。何为哺乳避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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