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登录
注册
qq登录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
注册
中国育婴网
育婴热点
怀孕期间
育婴知识
婴幼健康
女性健康
时尚生活
准备怀孕
怀孕论坛
婴儿论坛
幼儿论坛
谈天说地
婚姻情感
美容服饰
娱乐八卦
育婴卖场
论坛站务
中国育婴网
»
论坛
›
家庭生活
›
谈天说地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4种情形下可解除
返回列表
查看:
887
|
回复: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4种情形下可解除
[复制链接]
小琪琪
小琪琪
当前离线
积分
6
IP卡
狗仔卡
0
主题
261
帖子
6
积分
学校版主
积分
6
发消息
电梯直达
1
#
发表于 2008-5-9 14:05:44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
阅读模式
针对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国务院法制办8日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在十四情形之下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五种情形之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
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下十四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收藏
0
分享
我的宝贝儿子小琪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置顶卡
沉默卡
喧嚣卡
变色卡
显身卡
小琪琪
小琪琪
当前离线
积分
6
IP卡
狗仔卡
0
主题
261
帖子
6
积分
学校版主
积分
6
发消息
2
#
楼主
|
发表于 2008-5-9 14:06:52
|
只看该作者
五种情形下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还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这五种情形是:(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四)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的宝贝儿子小琪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显身卡
小琪琪
小琪琪
当前离线
积分
6
IP卡
狗仔卡
0
主题
261
帖子
6
积分
学校版主
积分
6
发消息
3
#
楼主
|
发表于 2008-5-9 14:07:08
|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实施条例的区别
劳动合同法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行政法规,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是由国院院为了实施劳动合同法而制定的规范实施过程行为的具体法条。原则上是如有冲突,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它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我的宝贝儿子小琪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显身卡
返回列表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优秀版主勋章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