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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8-4-19 11: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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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
万爱英朋友: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是我国婚姻法确定的离婚救济方式,它是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在离婚后的延伸和表现。《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可见,确定经济帮助的条件有两个: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具备可供帮助的物力和财力,两者缺一不可。那么,何为“生活困难”呢?相关司法解释的界定是:“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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