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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
我和丈夫是中学同学,后来他升入一所名牌大学,毕业后进入政府机关,成为一名公务员。我却因高考失利,只上了大专,如今在一家私人企业打工。同丈夫相比,我除了有一个窈窕的身材和一副姣好的面容外,其他方面都不具优势。但随着时光流逝,我的身材和面容越来越平庸,而丈夫的眼光却越来越高,选择面也越来越宽。终于,他提出了离婚,理由是文化层次的差异影响了夫妻感情。我不肯与他“协议”, 他为了照顾“影响”又不肯上法庭,于是我们选择了分居。他在外面另租了房子,只在取换季衣服时才回家一趟。这样一拖就将近两年。前不久的一天傍晚,他突然回来找什么证件之类的东西,留下来过了一夜,而且同我发生了性关系。这一夜让我重新燃起了希望。我想知道,这偶尔发生的一夜温存,能否认定为分居过程的中断?我们分居的时间,能否从这一夜开始起算?(晚 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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