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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8-3-26 13: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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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
白果朋友:
你丈夫离家出走与他人同居,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孩子从4岁到7岁他从来没有给过一分钱,这更是错上加错。由于他的第一个错误导致你与他离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确认他是“过错方”,所以你若朝他索要赔偿费,法律一定会支持你。分居不是离婚,分居期间你独自抚养孩子的费用,理应视为夫妻双方为了共同生活的共同支出,自然要由夫妻共同财产来负担。当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你作为分居期间独自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求把独自支付的抚养费从共同财产中先行扣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放心吧,只要证据充分,你的上述两种要求一般情况下都会得到法律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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