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捂死邻家女童后勒索判死刑

2012-2-10 11:30| 发布者: babylead| 评论: 0

摘要: 狠心捂死邻家4岁女童后敲诈勒索,昨日,杀人女凶张莉涉嫌故意杀人、敲诈勒索一案再次在武汉中院开庭审理。此前,张莉两次在法院受审被判死刑后均已认罪且没有提出上诉,但仍被省高院死刑复核时发回重审。  现年39岁 ...
狠心捂死邻家4岁女童后敲诈勒索,昨日,杀人女凶张莉涉嫌故意杀人、敲诈勒索一案再次在武汉中院开庭审理。此前,张莉两次在法院受审被判死刑后均已认罪且没有提出上诉,但仍被省高院死刑复核时发回重审。

  现年39岁的女子张莉是嘉鱼县人。据指控,2008年1月30日晚6时许,她将邻家4岁半女童亦亦哄至位于洪山区长虹桥的出租屋玩耍,后用手捂孩子口鼻致其昏迷,再以绳索捆手、毛巾捂口鼻将孩子杀害。张后来以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向亦亦父母敲诈3万元未果,最后将亦亦的尸体弃于路边。

  警方接报案,经排查,于同年2月2日将张莉抓获。张对杀害亦亦一事供认不讳。

  同年12月,武汉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对张莉判处死刑,张表示服判未提出上诉。2009年11月,省高院在行使死刑复核程序后,将此案发回重审。2010年9月,武汉中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对张判处死刑,张仍未提出上诉,但此死刑案依例进入省高院复核程序时,被第二次发回重审。

  昨日,该起杀人案第三次开庭。面对公诉人提问杀人动机时,张莉回答:“当天与前夫吵架后心情很糟,看到亦亦后就带回家中,我也不知为何要杀害孩子。”她再次承认自己犯下故意杀人罪,但不构成敲诈勒索。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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