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不准开办兴趣班和亲子班等另行收费

2012-1-9 13:51| 发布者: babylead| 评论: 0

摘要: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为规范当前幼儿园各种名目的收费,《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为规范当前幼儿园各种名目的收费,《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暂行办法》要求幼儿园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各地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收费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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