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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7 0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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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并不构成医疗事故
法庭上,该三甲医院辩称,对潘女士的治疗,医院不存在过错,医嘱要求潘女士随访符合医疗常规,宫外孕是潘女士自身疾病造成,并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普陀区医学会接受法院委托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认为医生根据现有病史和B超检验诊断潘女士患了疑似“葡萄胎”而作刮宫术的行为不存在过错,之后通过B超确诊宫外孕、手术切除右侧输卵管与医院的诊疗无直接因果关系,而右侧输卵管切除并非意味生育能力的丧失。医生虽嘱随访但欠具体,尚需加强。结论为:潘女士与该三甲医院医疗的争议不构成医疗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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